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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说明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7-1-4 下午 02:33:53      

 

一、申报事项名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类       别 :上报件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监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申报范围:邹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的企业,主要包括地下矿山企业(煤矿除外)、尾矿库、采石场、采砂厂、砖瓦厂、矿泉水开采企业等。
五、申报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有关文件、资料(一式四份,均为A4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可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领取或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产或有改扩建项目的矿山);
1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意见。县安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提交的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并出具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意见书,对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
七、收 费 标 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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