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 别 :上报件 二、设 定 依 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县级或县级以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进行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建设项目设施设计的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对已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向市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写);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三)发证及换证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生产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
上一页: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甲种)审批程序 下一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程序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