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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登记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07:44      

 

一、所需材料
个人: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平面图;
7、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单位: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平面图;
7、委托代理的,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受理——调查——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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