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及买方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卖方户口本或结婚证;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5、房屋买卖合同; 6、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交换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交换协议;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房屋平面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调查——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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