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服务 > 办事指南 > 房管局 > 正文
 
转移登记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09:04      

 

一、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收据;
4、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卖方夫妻双方及买方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方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卖方户口本或结婚证;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5、房屋买卖合同;
6、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算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交换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交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交换协议;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五)、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
2、赠与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六)、房屋继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继承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房屋平面图。
二、办理程序
受理——调查——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七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上一页:变更登记
下一页:初始登记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