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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登记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10:48      

 

一、所需材料
(一)现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许提交的材料
1、 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3、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抵押合同;
5、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预售商品房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办理抵押证明;
4、抵押合同;
5、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在建工程他项权利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抵押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抵押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其中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房地产抵押范围平面图;
6、抵押合同;
7、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抵押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8、开发企业有预售行为的,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两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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