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房屋拆迁许可 办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申报材料 (1)拆迁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6)拆迁计划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带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申请表 3、提交申报材料 4、审验申报材料,对审验合格的进行实地勘察 5、缴纳拆迁管理费,对拆迁安置补偿金实行监管,签订监管协议书 6、发放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4.2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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