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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审批事项程序
 

       发布单位:房管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3:14:33      

 

1、拟定县规划区内年度拆迁计划和中长期拆迁规划。
2、拆迁许可证前审查:(1)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6)拆迁计划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3、发放《拆迁许可证》。
4、拆迁现场查看:范围、规模、建设项目、房源、回迁房位置。
5、发布拆迁公告。
6、审查拆迁单位、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
7、拆迁单位调查摸底,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审查评估结果并公示。
9、制定拆迁方案。
10、监督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议。
11、实施拆迁:(1)如达不成协议实行强制拆迁(2)举行听证;(3)裁决;(4)申请强制执行。
12、监督拆迁补偿资金兑付,安置房落实。
13、拆迁资料归档管理,搞好拆迁统计上报。
14、依法查处违法、违归拆迁行为。
15、拆迁单位资质、评估机构审查备案,外地机构批准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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