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房屋安全鉴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125-9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申报材料 1、房屋鉴定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屋设计、施工资料等 办事程序 1、申请人领取《房屋鉴定申请表》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3、审查申报资料合格的,房屋产权鉴定办公室对被申请房产进行初始调查 4、对房屋进行检测验算 5、对房屋进行鉴定评级 6、出具房屋鉴定报告 办理时限 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报告,但特殊房屋除外 收费标准 (1)房屋安全鉴定的费用执行[1993]鲁价字第142号文件,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2)对于房屋质量的监测、复合、技术鉴定、技术咨询,房屋加固材料检验及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木或砖木结构住宅 元/ 平方米 0.5 木或砖木结构非住宅 元/ 平方米 0.8 砖混结构住宅 元/ 平方米 0.8 砖混结构非住宅 元/ 平方米 1.2 钢混结构住宅 元/ 平方米 1.2 钢混结构非住宅 元/ 平方米 1.6 住房安全鉴定 套 500(最低) 非住宅产权鉴定 套 750(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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