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分配激励机制。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搞活企事业单位内部分配,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一流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4、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人才潜能的发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5、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福利待遇水平,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6、进一步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对各类人事人才纠纷进行仲裁,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7、促进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党和政府的人才工作中,对各类人才都一视同仁地提供服务;在政府的奖励和职称评定中,对各类人才都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上,对各类人才都要平等开放;在执法和司法中,对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都同等保护;在舆论宣传方面,对各类人才的创业活动都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不断促进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把人才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程,作为大事来抓。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发挥财政投入政策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合理负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从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统筹规划,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保障“十一五”时期人才事业规划的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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