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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0-12      

 


——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体育品牌。打造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影响力深远的品牌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级以上“五个一工程 ”奖、鲁迅文学奖、齐鲁文学奖、孙子文化艺术奖及其他重要文化奖项评比中,获奖数量及质量居各县(区 )前列。提高训练、竞赛的科技含量,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在全市形成5——8个拳头项目。
——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体产业项目。重点培育新闻出版业、网络信息业、教育培训业、休闲娱乐业等文体产业项目,形成以2——3家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众多“两个效益”结合较好的文化企业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体系;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高于服务业整体增长速度,并逐步成为全县第三产业的主导性产业、全县国民经济重点产业。
——建立一个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市场,努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辐射力强、与周边大中城市相衔接的文化市场体系,建成2—3家在滨州市有一定影响的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活动承办场所,并进一步带动文化商品交易的繁荣。加强文化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
——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文体人才队伍。建立一整套有利于引人、育人、用人和留人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注重发挥专业和业余文化体育团体作用,拥有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文化体育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涌现多名在滨州乃至全省有影响的文化体育拔尖人才。
三、“十一五”文化体育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重视和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
1、新建一批重点文体基础设施。县城及镇(办)各类公共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安排较好地段,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利用。在城镇改造土地置换过程中,要保证文化设施相应等级的地段。拆除文化设施,要严格执行“拆一建一”的政策。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的县文化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举办省级赛事的标准,新建占地1000亩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集训练、比赛、健身、娱乐及举办各类群众活动为一体、功能齐全的体育中心。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后,利用好原有资产,成立县少儿艺术培训中心、少儿图书馆、演艺公司等。2010年前把各城市广场建设成文化广场,配备布局合理的文化配套设施;建设一条具有鲜明文化风格的文化街,集中反映、展示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文化商品;在文化街及一些主要群众活动场所设置城市雕塑、文化长廊等标志性建筑。
2、拓展完善基层文体阵地。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镇(办)文化站,每个文化站配备2——3个编制,由县文体局与镇(办)双重管理,县文化馆、群体中心负责业务指导。长山、魏桥、韩店、明集、黛溪、高新、临池七个社会文化强镇(办)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融图书馆、老干部活动室、艺术和科技培训及其它公益性健身、娱乐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中心,同时在镇区建有一座1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文化含量的文化休闲广场和一处规模适度、设施齐全、档次较高的影剧院(或影视厅);其他镇(办)建有一座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益性文化中心,常年对外开放的文体活动项目不少于6个。所有行政村(社区)都根据人口、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建有相应的文体活动场所,具备“两室一校一窗一场”即图书阅览室、游艺活动室、文化业校、宣传橱窗、球类活动场地,其中社会文化明星村和中心社区的文化大院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文化活动室4套以上;各居民小区均建有“两栏一室一苑”即阅报栏、宣传栏、多功能活动室、户外活动苑。全县60家规模企业均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俱乐部和一定规模的宣传画廊,其中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俱乐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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