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中心 > 发展规划 > 正文
 
邹平县“十一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0-12      

 


19、加强文艺团体建设。巩固发展现有吕剧团,出人出戏出效益。创造条件,组建融戏曲、曲艺、歌舞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团体。在新建成的文化中心设立书画院,书画院有专、兼职书画家20人以上,搞好创作,扩大影响。鼓励和指导社会兴办业余文艺团体,对县心连心艺术团、老干部艺术团、少儿艺术团、艺术学校等进行重点扶持,积极组织它们创作有较高质量的作品、节目。大力搞好业余文艺团体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业余演艺人员和节目有偿使用制度,美术、摄影作品的收藏和展览制度;加强业余演艺人员和放映人员的管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多层次的群众文艺团体,营造繁荣文学艺术的浓厚氛围,为创作精品佳作创造条件。
20、推进文化理论创新。树立大文化的理念,突出富民强县、抢先发展等研究重点,扶持对邹平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党委、政府有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成果。着力推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产业的研究,形成在省内有影响、具有地方特色和研究优势 的学科群体及研究、宣传基地。
(七)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21、加强竞技体育建设。以备战2008年奥运会及国内各级重大赛事为目标,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重点办好邹平县体育中学,逐步建成综合训练中心,在体育综合实力、办学规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上保持全市第一,全省领先水平,包含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龄段在内,在校生总数达到1200人以上;建设山东省体育学院(校)教学基地,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地创建工作,每个体育项目与3-4个学校挂钩,长期接受业余训练人数每年不少于500人,向高水平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500人以上,奥运会和亚运会奖牌实现零的突破;在国内及省级以上比赛中获100枚金牌;在滨州市届次运动会和年度比赛中确保金牌数或团体总分第一的位置。
22、搞好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体育意识,完善体育竞赛制度,扩大体育网络,壮大体育人口。2006年全县47%的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每年按1%增长;逐步健全县镇两级体育协会、人群协会、单项体协、行业体协等组织,体育指导和健身站、点,发展到300余处;98%以上的适龄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0%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基层组织,坚持开展职工体育活动;继续开展争创“全国小康体育示范县”“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活动,60%的镇办跨入省级体育先进行列,80%左右的镇办成立体育辅导中心;参加省、地、县三级工人、农民、老年人等运动会;在各镇办建立国民体质检测站,完善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定。
四、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23、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地方的形象和品牌,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各级政府是实施文化事业发展的主体和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观念,将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落实建设山东文化大省的一件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做到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建立和完善文化工作协调机制。要牢牢把握对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权。要把文化建设 的各项任务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计划、财政、税务、教育、科技、旅游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外部条件。
24、落实经济政策,增加对文体事业建设的投入。
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以及省、市政府制定下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并认真贯彻执行《邹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建设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文体事业的投入,对文体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符合规定的出版物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鼓励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建立邹平县文化发展基金会,吸纳社会各界和海外的捐款,重点促进和支持优秀历史文化和民族艺术的繁荣发展。要支持文体设施建设,把文体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同时,在立项、选址、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有关税费给予减免。建立“公益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基层公益性群众文体设施建设。对镇(办)文化站实行全额拨款,做到有人员、有编制、有经费、有阵地。加大增加财政对文物维修和保护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海外人士采取赞助、捐助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要切实加强文体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安排,保证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投资效益,防止重复建设。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文化建设资金征收、捐赠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本新闻共7页,当前在第6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邹平县畜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下一页:邹平县“十一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规划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