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实现“两个跨入、两个率先”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为顺利完成这一时期所赋予的劳动保障工作重任,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现制定邹平县“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把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呈现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的良好态势。“十五”期间共安排就业人员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动农村劳动力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转移,“十五”期间共转移农村劳动力15万人。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至2005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万人、1.5万人和20.1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万人和3.1万人。“十五”期间共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6.3亿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更好地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要求,在全市率先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同时,集中力量进行“金保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水平。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全县102个单位的3803名退休人员全部转入所属镇(办)、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100%。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0年的月人均500元提高到2005年的650元。 (三)劳动关系协调和维权力度不断加大 进一步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本着“重在调解、慎重裁决、化解矛盾”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对部分用人单位存在的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基本形势 (一)有利条件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劳动保障事业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省、市、县各级领导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始终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要把改善创业环境、增加就业岗位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形成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加社会保障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这些,都为劳动保障事业地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2、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为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个跨入、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必须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前提下,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这既是严峻的挑战,更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3、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转型期,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经济发展模式、体制模式、社会结构将面临全面、深刻的转型。一方面,克服资源和环境约束,应对国内外激烈竞争,要求我县必须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步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快我县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再一方面,促进城市文明的加速普及、城乡融合的加速推进,要求社会结构由城乡二元化向一体化转型。经济社会面临的战略转型期,给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要通过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要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与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一页:邹平县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下一页:邹平县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