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问题 一是保持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部分用人单位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应有保障,用工不办手续、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顾劳动者职业卫生和安全健康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较大。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个别企业不为全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个体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制观念淡薄,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不强。三是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不够,困难群体再就业面临许多没有理顺和解决好的问题。四是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劳动关系变更频繁,职工流动性大,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和难度逐步增大,现有水平难以适应劳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 三、“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为支撑,着力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互协调;促进城乡之间、各类企业之间劳动者的合理有序流动和社保关系衔接,初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保体系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朝着“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目标 就业方面,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控制适度的失业率,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8000人,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4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技术工人中中级工比重达到60%,高级工以上比重达到20%;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关系方面,主要是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长效机制,在企业普遍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机制。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落实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牢固树立“就业是民生之本”的思想,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十五”期间形成的积极就业政策巩固下来,使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现促进就业与促进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2、着眼改善就业结构,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支持和引导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其扩大就业的作用。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改善就业结构协调推进。 3、围绕重点、难点问题,继续落实各项政策。督促财政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体再就业补贴投入、劳动力市场建设投入、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投入。建立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协调机制。针对主辅分离政策落实难的问题,加强对改制方案的指导,重点解决好改制中资产转移、劳动关系处理、对分离新办企业的扶持等问题。 4、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实现就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 (二)加快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要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以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辅助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覆盖各类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建立稳定可靠的基金筹措机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100%;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工作。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持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养老保险要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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