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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4 上午 08:02:17      

 


2、医疗保险: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统筹协调为原则,以强化服务为重点,立足于稳健运行,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完善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参保办法,逐步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无力参保的城镇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探索职工家属和子女医疗保障解决办法,同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将有缴费能力和参保愿望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力争“十一五”末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万人以上。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全面推行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协议管理,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在“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全面实现政策设计目标。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二是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在基金总支出中的比重,细化两项补贴使用办法,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重点是全面建立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实现失业人员街道(社区)管理。四是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调控失业人员总量和结构,稳定就业局势,保持社会稳定。到“十一五”末,全县失业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失业保险费征缴率力争达到95%以上;失业保险金发放率达到100%;有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工伤保险: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机构、积极扩面、夯实基础、搞好服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探索、总结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经验和做法,重点推进私营企业和村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十一五”末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规范、健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及监督管理办法,使我县工伤保险工作更加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5、生育保险: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力争“十一五”末全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万人。
6、社会保险基金: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基金征缴和清欠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建立社会保险监管体系和保值增值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十一五”末各项社会保险力争实现全员足额征缴、安全存储管理、及时足额上缴、保值增值运营。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营造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搞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逐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缓解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适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健全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机制,在全县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发挥各种调控手段的综合效应,建立完善新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二是在“十五”末基本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强化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紧紧围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就业,面向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重点,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导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完善培训体系和技能评价体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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