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理顺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适应国际化趋势,依照国际规则,加快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运行机制,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理顺劳动关系。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100%,非国有企业达到85%。三是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企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实现劳动关系平稳过渡。四是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发挥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五是进一步研究创新,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推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进一步规范仲裁庭建设和办案程序,完善“一步到庭”办案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强化劳动争议仲裁自身监督,坚决杜绝有案不受、超期结案等现象,使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逐步建立健全镇办、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探索将仲裁调解向基层延伸,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调解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二是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率。适应劳动关系调整的新形势,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争取在非国有企业实行平等协商确定工资的办法;做好集体合同审查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使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作用;强化企业内部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配合工会加强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三是做好劳动保障方面的社会稳定工作。按照建设“平安邹平”的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制度,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排查调处,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并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企业,化解在始发状态;做好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介入,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六)注重完善,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2、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着眼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劳动保障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制定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操作规范、工作标准,实行业务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加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仲裁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树立良好仲裁形象。 4、强化统计服务。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反映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多渠道信息采集体系,形成以抽样调查为主、数据扫描和远程直报为辅的统计调查体系,保证宏观决策对信息的需求。
邹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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