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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旅游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14 上午 08:08:33      

 


  (2)伏生水上公园:在韩店平原水库北侧,辟建伏生公园,增添水上游乐设施。伏生祠与韩店平原水库间,修南北柏油路,使之与伏生祠连接起来,组成以伏生祠为中心的伏生游览景点。
  (3)刘徽纪念雕像:韩店镇为“刘徽故里”,在韩店镇中心区域塑刘徽雕像一座, 突出伏生、刘徽的历史名人效应,提升韩店镇的整体吸引力。
  6、黄山旅游区:
  ①万鸽园:“十一五”期间,在黄山广场北部,东西两山中间,建万鸽园,主要建筑包括世界首部《鸽经》作者——邹平历史文化名人张万钟雕像、《鸽经》石刻壁廊、王士祯与蒲松龄相关小品、鸽园房舍。
  ②2005--2020年,倡导黄山附近村镇积极发展养鸽产业,形成规模较大的以饲养观赏鸽、肉食鸽、信鸽为主的专业饲养基地,带动邹平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行业管理规划
  (1)加强行业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发展。
  旅游局为全县旅游业的归口行业管理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规划及行政行业管理。“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市场监督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定期对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进行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2)完善景区(点)管理制度,明确景区(点)管理权限及责任制度。成立邹平县旅游发展总公司,对旅游企业按公司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集团化管理。景区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明确划分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经营企业的权限范围,对景区(点)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
  (3)成立邹平县旅游协会,下设饭店行业协会、旅行社行业协会、景区景点行业协会。旅游协会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好服务、协调、监管、自律等工作,促进我县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战略规划
  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定标准和检查标准》,邹平县优秀旅游城市建设主要包括支撑旅游产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及以城市的现代旅游功能和城市生态环境为重点的旅游硬环境建设。
  1、城市生态自然环境规划:
  邹平县城区绿化率达3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噪声平均值小于58分贝;消除城区的粉尘污染源,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优秀旅游城市标准。
  2、城市现代旅游功能设施:包括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完备的公共设施服务系统,晚间旅游活动项目场所等。
  3、旅游区(点)管理: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重点景区的建设规模,使鹤伴山森林公园、唐李庵、醴泉寺风景区达到3A级旅游区(点)标准。
  四、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县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资金。
  (二)成立高效廉洁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督体系,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及时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和建议。
  (三)实行全行业标准化管理,贯彻国家标准和旅游行业标准,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标准,在全行业建立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促使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从邹平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和发展目标,从计划、财政、税收、土地、筹资等方面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应优惠政策。制定邹平县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晰外资和私人资本投入旅游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投资积极性,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金,为旅游开发建设广开资金来源。
  (五)、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实行旅游执法责任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一批精通法律法规,熟悉旅游业务的行政执法人员,建设廉洁高效的旅游执法队伍和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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