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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落户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上午 08:29:19      

 

(一)出生登记
1、办理条件:出生登记
2、所需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明》;(3)生父母户口簿。
收养的子女凭民政部门的《收养证》办理落户。
3、办理程序
凭以上材料到派出所登记,登记后由派出所开具《落户证明信》,交单位(村)办理户口变动登记。
4、办理时限
上述材料齐全后随到随办。

(二)计划内招生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1、办理条件
(1)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生;(2)未落实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生。
2、所需材料
落实就业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生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或《就业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或《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以上证件由县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2)《毕业证书》;(3)户口迁移证;(4)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未落实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毕业生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复印件(由县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2)户口迁移证;(3)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4)《毕业证书》;(5)单位(村)同意落户介绍信。
3、办理程序
凭以上材料到派出所落户。
4、办理时限
以上材料齐全后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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