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范围: 凡在我县开办旅馆业包括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浴池、停车场、度假村等,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2、所需材料: (1)开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国营、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三资企业必须提交外经委批文; (2)房屋建筑证明; (3)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证; (4)从业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花名册; (5)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申办人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到所辖派出所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许可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批文及有关规章制度、证明材料等; (3)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4、收费标准:《特种行业许可证》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5、收费依据:计价格[1999]1707号,鲁价费发[1999]316号。 6、办结时限:审查合格的三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0543-4360213
上一页:[治安管理] 刻制公章备案 下一页:[户政管理] 户籍管理收费标准及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