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我县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可向我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出国护照。 二、申请材料: (一)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无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除外)、户口簿原件;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二份;申请表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照片,未满14周岁儿童的监护人在申请表“特别声明”中签名确认; (三)特殊身份人员需由其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可直接签署在“申请表”相应栏内)或与出国相关的批件; 护照延期: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护照延期;除提交(一)、(二)、(三)材料外,还需提交护照的原件;前往国家在颁发签证时要求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要提交相关证明。 护照换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 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 护照签证页用完; (3) 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 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5) 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换发护照除提交(一)、(二)、(三)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持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护照污损的,提交本人书写的污损经过和认识;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护照补发:丢失护照申请补发的除提交(一)、(二)、(三)材料外,还需: (1) 提交申请人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2) 提交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刊登有本人护照作废声明的报纸一份。 三、办证时限: 自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在提交相应证明后,经公安机关审阅批准,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护照损坏换发、护照补发三个月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 四、收费标准: 护照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护照补发400元人民币,护照加注20元人民币;护照延期20元人民币。 五、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鲁价费发[2000]120号。 六、注意事项: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七、相片标准: 1、出国(境)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着装不宜过于暴露,服装建议着深色上衣,照片只限一人; 2、照片背景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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