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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指南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6-11-23 下午 01:5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并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各县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已按照上级要求开始了制发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

  一、公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如何申领?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具备上述条件的公民,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即可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及“二代证领取凭证”。

  二、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什么式样?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三、临时身份证的登记项目有哪些?

临时身份证的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四、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多少?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什么单位负责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签发及管理工作?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六、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发时间是多少?

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七、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八、如何申请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程序为: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手续后,公民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及户口簿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交纳10元的证件工本费。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九、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旧版临时身份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旧版临时身份证在使用期限、申领条件、使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1、使用期限不同。旧版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三个月和一年两种。而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2、申领条件不同。旧版临时身份证申领条件的依据为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即“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申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条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即“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使用范围不同。旧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范围仅限公民购买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和住宿登记时使用。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的使用范围和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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