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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台子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0-7-8 10:53:31      

 

    邹平县台子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工程环评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18793万元建设邹平县台子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项目厂址位于邹平县台子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49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配4×B50MW高温高压参数背压式汽轮发电供热机组。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工程废气经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后通过180m高烟囱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一体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部分回用,富余部分与水库水净化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中心河排水沟排入小清河;工程采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设备,并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三、环境影响概述
本工程有组织排放源主要为锅炉烟气,经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效率99.8%)、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90%以上,除尘效率50%)、SCR脱硝(效率75%)系统后,烟尘、SO2和NO2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第Ⅲ时段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脱硫工艺用水、水力冲渣及煤场、道路洒水,富余部分与水库水净化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中心河排水沟排入小清河;脱硫废水中和处理后用于水力冲渣;设备冷却循环排污水及处理后的含油废水回用作水力冲渣;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全部回用作水力冲渣;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化一体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锅炉排污水用作冲洗用水及输煤系统排水。含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含煤废水不外排。采取各种处理措施后,本工程生产废水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本工程噪声贡献值满足厂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全部均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报告主要结论
邹平县台子镇公共供热中心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热力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拟建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心悦  0543-4162306)和山东大学(联系人:孟芳  0531-81795817转8031)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大学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济南市制锦市街12号   0531-6106114)。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大学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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