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9年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县河道、山区水库、塘坝等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洪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并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时做出部署。要加强防洪工程调度,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要严肃防汛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表:
1、邹平县2009年黄河、内河、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山区塘坝防汛分包责任人名单
2、邹平县2009年内河、山区及县城区防汛分包责任人名单
邹平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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