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 正文
 
我县对“一村一品”工程实行奖励扶持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3-25 17:37:18      

 

    为加快我县“一村一品”工程的发展,激励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县委、县政府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一村一品”工程实行奖励办法,扶持我县“一村一品”工程的健康发展。
    列入扶持范围的项目及扶持奖励的办法:
    一、冬暖式蔬菜大棚及高档拱棚
    1、以村为单位,凡年内新建、集中连片、达到寿光
    五代棚标准,数量达5 个以上的,每个大棚奖励农户5000元;奖励村庄5000 元。
    2、以村为单位,凡年内新建、集中连片、数量达5个以上的高档拱棚,每个棚奖励农户3000 元;奖励村庄3000 元。
    二、现代畜牧养殖小区
    凡年内新建,达到如下标准:奶牛存栏50 头以上,肉牛100 头以上,生猪500 头以上,蛋鸡、肉鸡、肉鸭10000 只以上,羊200 只以上(其他畜禽参照同类畜禽标准的,给予养殖户(场)1 万元奖励;奖励村庄5000元。
    三、优质特色林果基地
    凡年内在荒山荒坡、河滩地、闲散地连片开发种植水杏、香椿、核桃、石榴、花卉、圆铃枣、板栗等林果,种植面积达到200 亩以上的,苗木费用由县财政负责(不包括上级扶持项目)。奖励村庄3000元。
    四、大田优质高效瓜菜渔基地(包括食用菌)
    1、凡年内引导群众集中连片发展优质高效大田蔬菜、瓜果产业,面积在300 亩以上的,奖励村庄或合作社5000元。
    2、对从事渔业养殖,养藕水面达100 亩以上,养殖鱼虾、泥鳅等水产品水面达50 亩以上,网箱养殖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养殖户5000元奖励。
    五、品牌农业
    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创牌者2 万元、1 万元、5000 元奖励。
    六、现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对当年新建、属于“一村一品”范畴的现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凡具备一定规模、效益明显的,每个给予2 万元奖励。
    年终将最终由县委常委会或县长办公会审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兑现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筹措。
            

邹平县财政局

上一页: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 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下一页:关于开展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9073121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715 邮件:
邹平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