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当面如实回答民警的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1张。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的入台许可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按照赴台的事由的不同申请还须按照下列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 一、大陆居民以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前往台湾定居(定居、返台)、居留(居留、返乡、投亲)、探亲(探亲、探病、团聚)或其他(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地婚丧事宜)私人事务的,须提 供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可委托亲属代办,代办人须交验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二、本省居民在本省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读、采访,可提出应邀赴台申请,须提供; 1、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还须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3、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省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赴台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四、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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