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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7-9-30 上午 10:41:05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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