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科室:宅基地管理股 4265617 2、工作程序: 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宅基地理由,填写《农房建设申请用地报告书》; ⑵分别召开村民议事会、村两委会,对建房户申请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2—3名村民代表、村委会主任分别在《农房建设申请用地报告书》群众意见栏、村委会意见栏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⑶经村两委会讨论无异议的,将村民家庭情况及村民议事会、村委会意见公示七日,无异议的上报镇(办)政府; ⑷国土分局、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根据村庄规划定点,勘测人员在《农房建设申请用地报告书》上签署勘测意见并签字,无异议的加盖镇(办)公章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转宅基地管理股; ⑸宅基地管理股到现场复核,无异议的,报分管局长同意,盖“邹平县人民政府农民宅基地审批专用章”批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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