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局 发布日期:2006-12-19 下午 03:34:33
1、责任科室:地籍股 4265618 2、工作流程: ⑴用地单位持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转让合同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转地籍股; ⑵地籍股审查后让转让方、受让方填写转让申请书,由国土部门为双方签定转让合同,并缴纳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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