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局 发布日期:2006-12-19 下午 03:36:23
1、责任科室:估价所 4265615 2、工作流程: ⑴出租方、承租方持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转估价所; ⑵估价所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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