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科室:用地股 4265609 2、工作程序: 用地单位占用村集体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⑴需经村民议事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所在镇(办事处)国土分局、所提交用地申请。 ⑵国土分局、所对所占土地进行勘测,初步确定土地使用面积、土地类型、绘制平面图;同时要求村委开具村集体企业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工矿用地证明(加盖镇办政府公章)。由国土分局、所将所整理材料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转用地审批股。 ⑶用地审批股组织规划站、地籍股、估价所四股室联合现场勘测。 ⑷现场勘测后,四股室整理勘测意见并报局党委研究,经集体会审通过后,按照审批权限依法进行审批或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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