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局 发布日期:2006-12-19 下午 03:38:13
1、责任科室:矿管股 4265622 2、办事时限:采矿权审批40个工作日 3、工作流程: ⑴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国土分局、所提交办矿申请,经审核后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转矿管股; ⑵矿管股受理核查并划定矿区范围; ⑶申请单位或个人申办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登记; ⑷矿管股审查合格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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