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局 发布日期:2006-12-19 下午 03:39:07
1、责任科室:矿管股 4265622 2、工作程序: ⑴探矿权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县国土局矿管股; ⑵县矿管股审核后,上报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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