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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身份证办理发放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上午 08:30:42      

 

(一)第二代身份证办理
1、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办理地点:辖区派出所
3、办理程序:由本人到场办理,交验居民户口薄、现场采集相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4、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给证件。
5、收费标准: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于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二)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办理
1、办理条件: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公民先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凭“二代证领取凭证”到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时限:3日内
4、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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