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育第二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经审验报县计生局审批。
申请办理《生育证》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五、具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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