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计生局 发布日期:2006-11-9 下午 02:23:00
一、离开户籍所在地15日以上;
二、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上一页:没有了下一页: 生育第一子女的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