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2:29:29
车辆报废时,须将营运证等同时交回运管所。
注意事项: 汽车、农用车、变形拖拉机、拖拉机、三轮车转户时,交管所不要留原车营运证,运管所在办理专户时留下。开业、补证、审验等相关表格一定填写清楚,齐全后由交管所盖章。不能空白表格盖章。 外地市(指滨州市以外的)车辆转入我县时,必须从原车籍所在地提取营运证档案和车辆购置附加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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