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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办证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单位: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6-11-7 下午 02:3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办证所需材料:

一、汽车
1、车主在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和车辆挂牌后,在县公路局交纳养路费,到车籍所在地交管所领取开业申请表两份,由交管所填写好后并签章;
2、到县交管所,经同意后签章,带车到市交通局运政服务大厅办理,同时持以下材料: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路费交讫证、车辆检测合格报告、道路运输开业申请表两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及复印件(个体提供安全生产保证书)。
3、车主在市交通局办理完毕后,将车辆档案袋交回县运管所落户入档,并在营运证“经营范围”一栏内签章。
注:新车到市局办理营运证,必须带车到市大修厂检测线检测。

二、农用车、变形拖拉机、拖拉机、三轮车
1、车主在车辆挂牌后,到到车籍所在地交管所领取《公路运输业开业申请登记表》、填写好并由交管所签章;
2、车主持开业申请表、养路费、行驶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县交管所办证;
注:农用车、变形拖拉机必须带车,以便查看发动机型号核定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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