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交通服务 > 交通问题解答 > 正文
 
怎样办理申请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考试手续?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7-9-16 下午 12:4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型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上一页:哪些情况不能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下一页:怎样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驾驶证驾驶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