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负责人:李忠吉 服务电话:0543-4320528 一、为教师办理退休手续 1.镇办教委(县直学校)上报退休材料 (1)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对退休人员的安置意见一份。 (3)退休人员居住单位接收证明一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审查材料和退休人员档案。 3.完备退休人员材料并登记。 4.向领导汇报后将退休人员档案材料报送县劳动局机关保险事业处审核。 5.将退休人员档案报送县人事局审批。 6.向原单位反馈。 依 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 二、为病故教职工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 1.镇办教委、县直学校上报材料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2)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个人申请一份。 (3)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的户籍证明。 (4)单位证明一份。 (5)病故人员火花证明。 (6)在校生证明(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中年龄超过十六周岁,是在校生的)。 2.审查材料,核定标准,报县人事局审批。 3.依据病故人员的档案工资,审批一次性抚恤。 依 据:鲁人福(1999)1号文件 三、大中专师范毕业生就业 公开内容:就业信息、就业条件、工作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1、公示各学校需求信息。2、公示就业条件。3、由人事股组织符合就业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考试、讲课,公布综合成绩。4、根据需求情况,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5、按需求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各单位进行双向选择。6、双向选择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办理派遣手续。 四、教师职务评审 公开内容:评审资格、送审条件、评审结果。 工作程序:1、根据上级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制订全县教师系列职评工作计划。2、审查上报材料,是否符合基本的上报条件。3、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初评委人员,报分管局领导审批。4、召开中、高职务推评会。与会专家对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评阅,并经投票表决,超过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能通过。5、向中、高评委推荐符合条件材料,对申报初级职务的,报县人事局。实行异议期制,公示评审结果。 依 据:每年省、市、县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 五、人事调配 1、镇办、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人事调配。 公开内容:各镇办、县直学校教师人事需求信息,调配条件、调配名额、调配程序。 所需资料:单位同意的个人调动申请,单位需求申请。 调配工作程序:(1)镇办、县直学校提出人员需求申请。(2)审核镇办、县直学校教师余缺情况。(3)对个人申请调动和单位富余教师组织相关人员考核。(4)教育局人事股根据各单位编制余缺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调配方案。(5)报局长办公会审定调配方案并公布。(6)调配方案报县人事局审批。(7)根据县人事局批复人事股下调令-审核调动人员工资、考核等资料-办理工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等转移-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办理减人减资、增人增资手续。 2、镇办到县直学校教师人事调配。 公开内容:县直学校教师需求信息,调配条件,调配程序。 调配工作程序:(1)公示县直学校教师需求信息。(2)公示县直教师调配条件。(3)教育局人事股组织符合调配条件人员通过考试、讲课等形式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4)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拟定录用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5)录用方案报县人事局审批。(6)根据县人事局批复人事股下调令-审核调动人员工资、考核等资料-办理工资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等转移-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办理减人减资、增人增资手续。 依 据:鲁政办法(2002)44号文件 六、教师评优、奖励。 公开内容:评选计划、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程序:1、制订评优奖励工作计划。2、制定评选条件、分配各学校名额并公布。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进行推荐。4、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5、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名单。 依据:评优、奖励的有关文件。 七、教师资格认定 公开内容:申请受理时间、地点、认定条件、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程序、认定结果。 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工作程序:1、告示每年的申请受理时间、地点。2、公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3、公示申请受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认定工作程序。4、公示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名单、测试结果。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6、公示认定结果。 办理时限: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依 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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