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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单位:劳动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1:59:07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愿签订的,当然也有权自愿解除,只要这种解除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须用人单位批准,30日期满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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