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旅游 > 旅游锦囊 > 正文
 
旅游消费提示:教你“三招”防陷阱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6-11-27 上午 11:26:42      

 

问题一:项目缩水
  龚女士今年春节期间到南京旅游,本来说好的阅江楼景点因为司机不认路,浪费了1个多小时也没找到,最后只好不了了之;旅行社答应的高级私人小艇变成了10个人的游轮;卖点之一的湖滨码头野餐,因为码头根本还没造好也没能兑现。

  应对招数:消费者外出旅游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组团合法资格和经营范围,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员工素质较好的旅行社。

  问题二:变相收费

  春节黄金周到新马泰旅游的蒋先生则尝到了“上贼船”的滋味。行程第3天旅行社声称增加了一个桂河自费项目,强行要求游客交付2800铢泰币;而在马来西亚的时候,蒋先生在旅行社推荐的店里购物,事后却发现比其他店高了一倍。

  应对招数:旅游购物时莫冲动,应注意辨别商品的真伪和质量,比对价格,一定要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一但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问题三:擅改合同

  张先生春节游云南,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上约定大理到昆明乘坐卧铺空调火车,但实际却改成了旅游车,合同中写明的旅游景点也严重缩水。

  应对招数:不能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文本,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和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要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力证据,以便日后依法进行投诉,切不可采取中途离团等过激行为。

上一页:预订酒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一页:旅游保险不可忽视的问题

 
 
 
   
 
Copyright 1997-2008 Zouping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邹平县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04623号
制作维护:邹平县政府网站
电话:0543-4261290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