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部门了解到,7月26日颁布实施新的《邹平县优待老年人规定》,将在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诸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据统计,全县10.4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都将享受新的优待措施。 我县从2003年起就对老年人实施进风景区、坐公交、看病等多项优待服务,此次颁布的新优待政策扩大了优待范围,提高了优待标准,优待内容更加全面。 风景区、旅游景点等不仅对老人继续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还在“九九”老人节当日对老年人免费开放。按照新的规定,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县内公交车,凭优待证可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汽车站候车室应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客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座席;老年人乘车时,优先购票和上下车。老年人就医挂号也将受到优待。老年人凭优待证到县、镇办两级医院就医,可免收普通挂号费;在县级医院住院时,住院费、诊疗费减免10%。 有线电视也优惠。农村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实行半价优惠。与此同时,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习,享受学费减免。 从《规定》中得知,我县将针对老年群体,建立起多元化救助体系。对80岁以上高龄特困老年人,每年财政拨专款进行救助,动员、鼓励社会和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为高龄特困老年人进行捐助,增强保障实力;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缴参合金,所免缴资金由县财政拨付。 此外,老年人将不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按照规定,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不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在维权方面,我县也给予老年人更多关注。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收法律咨询费;农村困难老人、“五保”老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公证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农村老年人免收公证费,城镇老年人根据收入状况,公证费给予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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