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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低保] 农村低保服务
 

       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1-21 上午 10:34:30      

 

一、受理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区政府公布的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
2、低保对象补助金额为低保标准与其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差额。

二、服务程序

1、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应当由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家庭情况,填写低保申请暨审批表,报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认其符合条件,审核同意后,在户籍所在村中张榜公布,无疑后,再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4、县区民政局审批合格后,发给《低保证》,发证的下一个月即享受低保补助。

三、低保标准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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