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达到一定的规模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全国性的社团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团和跨行政区域的社团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成立社团应提交的材料
(一) 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
(二)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四)验资报告。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
(六)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七)章程草案。
三、服务时限
60日
四、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联系电话
3185571
3311687
33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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