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二、受理结婚登记的证件
(一)内地居民之间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港、澳、台居民、华侨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或护照;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外国人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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