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2:33:30
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灾区抗灾自救;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各社会救灾工作。 办理时限:发现灾情要及时上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日。上级救灾救济款指标收到后3日内提出划拨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10日内完成救灾款下拨工作。 责任科室:救灾救济科 责任人:景远见 联系电话:0543—432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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