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年检、验证,清理假冒社会福利企业,对新办、变更的社会福利企业予以审验、报批和发证。 办理时限:受理县本级申请社会福利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和答复。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一般情况3日内答复,特殊情况10日内答复处理。 办事依据:民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 责任科室:福利企业管理股 责任人:崔洪波 联系电话:0543—43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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