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2:43:36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时限:群众来访能当面解答的即时解答,不能当面解答的5日内作出解答,情况较复杂的群众来信来访30日内作出解答。 办事依据:信访条例及民政相关政策法规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责任人:李东 联系电话:0543—43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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