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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惠政策服务
 

       发布单位: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下午 02:48:04      

 

    做好安置对象的接待咨询工作,认真办理接收手续,制定安置方案,落实安置任务,监督检查各接收单位搞好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提供优惠政策服务。
    办理时限:接受群众咨询一般要随时答复,特殊情况要7日内答复。市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下达后,10日内制定出具体分配方案,一年内完成安置任务。
    办事依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发布)、《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山东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
    责任科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责任人:任新民
    联系电话:0543—432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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