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处主要工作包括: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指导区、县(市)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指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制定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宗教界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检查督促政策、法规的落实,防范、制止和打击各类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违法活动、地下势力的活动及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办理宗教涉外事宜,指导与国际友好国家、地区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管理和审批宗教用品、宗教出版物的生产和销售;收集、编发宗教工作信息和资料;承办人大、政协关于宗教问题议案、提案的相关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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