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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拆本使用发票
 

       发布单位:地税局                    发布日期:2006-12-21 上午 08:16:01      

 

行政许可名称: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拆本使用发票

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条件

具有发票领购资格并已领购订本式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将发票的记账联与发票联同时从整本发票中拆离使用的。

(二)申请期限:无

(三)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原件

1

 

2

《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原件

3

 

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

复印件

 

1

 

5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6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办理。

二、受理

受理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

工作时限:即日

工作程序:

(一)接受申请: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当场制作《接受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送达申请人

(二)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审查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即日

审查内容及程序:

 审查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是否需将发票的记账联与发票联同时从整本发票中拆离使用。

四、决定

决定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即日

决定程序: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审查意见,当场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送达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

工作时限:即日

送达程序: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将制作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送达申请人。

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指定的其他内设机构)制作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办理许可法定期限内送达申请人。

六、公告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应同时在地税网站上公开),供公众查阅。

七、变更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制《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和《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变更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申请书

原件

1

 

2

《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原件

3

 

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

 

复印件

 

1

 

5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6

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适用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

7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对于被许可人提交的变更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即日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制作《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决定文书和《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送达被许可人,并将《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告。

八、注销

注销机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一)被许可人依法终止的;

(二)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注销程序: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职权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制作《注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被许可人,并收回原核发的《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同时,应取消此项许可的有关公告。

 

 

附件:1、《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2、《拆本使用发票申请表》示范文本

 

 

 

 

 

 

 

 

 

 

 

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名称

济南新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号

110102X0003752101

计算机代码

02146940

经办人

陈康

联系电话

3344221

主管税务机关

名称

XXX税务局

申请事项

拆本使用发票

发票名称

《济南市定额专用发票》

发票数量(本)

1

发票号码

23701040000500000001-00000050

 

 

 

 

 

申请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并盖章

 

        

局长意见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邹平县地税局直属分局       4357022

邹平县地税局好生分局       4501067

邹平县地税局长山分局       4851246

邹平县地税局焦桥分局       4861027

邹平县地税局明集分局       4581090

邹平县地税局位桥分局       6181776

邹平县地税局韩店分局       4610111

邹平县地税局开发区分局     2100111

邹平县地税局青阳分局       45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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